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由原湖南省教育委员会招生办公室、自学考试办公室、招生考试中心、自学考试中心四个职能机构合并成立,于2001年初正式运行,是湖南省直机关“文明标兵单位”。目前,系湖南省教育厅直属公益一类厅级事业单位,共有内设处室12个、直属事业单位1个。主要负责本省范围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及面向社会的非学历证书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并指导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具体职能职责为:
(一)参与拟定各类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研究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二)组织实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口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考试及其他有关专业证书考试。
(三)制定本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自命题、组考、评卷及录取有关工作操作指南,对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程指导。
(四)承担教育部和境外考试机构在省内组织的各项国际交流考试。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委托的其他考试。
(五)承担自学考试政策法规、开考专业、课程设置计划及考务考籍工作的实施、管理。
(六)承担国家统一命题之外的各类教育考试命题,国家、省有关部门委托的命题,以及省际间的协作命题。
(七)统筹管理并指导各类教育统一考试的考点建设和考风考纪建设。处理各类教育统一考试中的偶发事件,依法查处考试中的违纪舞弊事件。
(八)组织各类教育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工作,参与教育考试管理中相关应用技术的研发,负责科研成果的管理和推广应用。
(九)负责各类招生考试的政策宣传工作,管理开发招生考试信息资源,对外发布权威招考信息。
(十)参与办理各项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立项、调标工作。
教育考试承载着为党育才、为国选才、为民服务的历史重任,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多年来,在教育部的关心指导和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的坚强领导下,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坚守“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招考理念,坚持“服务考生、服务高校、服务基层”的工作宗旨,统筹发展各类考试招生项目,不断深化考试招生改革,努力办人民满意的考试招生。
湖北教育考试院联系方式:
- 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271号(邮编:410012)
- 0731-8809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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