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成立于1992年,是河北省教育厅直属厅级事业单位,在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主管全省高、中等教育考试、招生工作。

一、宗旨和业务范围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的宗旨是:为全省教育考试招生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的业务范围包括:负责全省教育考试招生组织管理和分析评价工作。承担中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考、研究生考试、自学考试、成人高考、“专接本”考试、非学历教育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等教育考试组织管理工作;承担中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考、自学考试、“专接本”等教育考试命题的组织管理工作;承担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研究生、成人教育、“专接本”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完成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主要职责

(一)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负责全省教育考试招生组织管理和分析评价工作。

(二)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承担中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考、研究生考试、自学考试、成人高考、“专接本”考试、非学历教育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等教育考试组织管理工作;承担中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考、自学考试、“专接本”等教育考试命题的组织管理工作;承担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研究生、成人教育、“专接本”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三)完成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服务对象

(一)服务对象享有下列权利:

  • 在考试招生过程中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 在考试成绩、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享有公正评价的权利;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服务对象应承担下列义务:

  • 自觉遵守考试招生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 真实、完整填报个人有关信息;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服务对象参与管理的具体途径和方式:

  • 参与服务机构组织的调查问卷等征求意见建议活动;
  • 通过意见箱、座谈会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 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投诉。

四、办公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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