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23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简章》,2023年福建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一)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专业对照表详见附件1),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 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详见附件2),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 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专业对照表详见附件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 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专业对照表详见附件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符合上述有关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 受聘担任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 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须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后方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增报专业,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办〔2018〕1号)的文件规定,凡符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五)为进一步明确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自2022年起,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2022年以前曾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的报考人员,仍可参照原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专业不在对照表中的,若在考后核查中被认定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所交费用不予退还,请报考人员慎重报考。

(六)如果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须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根据需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具体申请范围及操作步骤请参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验怎么办”、“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相关内容。

(七)职称指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确认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的经历不得计入相关专业年限。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可将取得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前后(不含脱产学习期间)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累积计算,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需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报考人员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工作的所在单位应当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不含所在单位的子公司、分支机构、合作单位、投资的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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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

福建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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