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根据湖北人事考试网的鄂人社考〔2023〕15号文件,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以下是原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按照《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2023年起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由9科调整为6科,为做好新旧大纲考试平稳过渡,将对涉及调整的旧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5个科目在2023年进行收尾考试,5个科目中部分科目未合格的考生,可继续按旧大纲参加未合格科目的考试,或直接参加新大纲对应科目的考试。2024年起不再进行旧大纲上述5个科目的考试。

首次报考的新考生,只可报考新大纲科目。非首次报考,但档案库中无有效合格科目成绩的考生,视同为新考生,只可报考新大纲科目。老考生不可同时报考旧大纲科目及其合并后对应的新大纲科目。如报考旧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则不可报考新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如报考旧大纲《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则不可报考新大纲《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未按上述要求报考的,则考试成绩以新大纲科目为准。

按照《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2023年起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执行新大纲,旧大纲中的《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科目调整为《场地与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调整为《建筑设计、建筑材料与构造》(知识题);《建筑结构与设备》(知识题)调整为《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知识题);《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知识题)调整为《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知识题)。

二、考区设置及报名要求

考试报名实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湖北省的人员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

2023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设置武汉、省直考区。其中,武汉考区负责武汉市所属考生;省直考区负责湖北省除武汉外的其它市州考生。

各地人社部门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告知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他人代签承诺制报考告知书。报考人员承诺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作出承诺,并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组织机构核查规定和要求提交或补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对逾期或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对不实承诺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考试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三、考试大纲

2023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使用新版《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1年版)》《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2年版)》(以下简称新大纲)。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和新大纲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注册中心)网站下载。

网址:https://www.pqrc.org.cn/Default.aspx

(一)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 2021 年版)》以( 下简称新大纲 )巳公布实施。新大纲考试科目由9 门整合为6 门,为做好新旧大纲考试平稳过渡, 现对巳通过旧大纲部分科目考试考生的成绩,提出以下认定衔接办法。

1.新旧大纲考试科目的对应关系

旧大纲中的《建筑设计》(知识题)、《建筑材料与构造》(知识题)、《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知识题)、《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4 个科目保持不变; 旧大纲中的《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题)、《场地设计》(作图题) 2 个科目整合为新大纲的《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题)科目;旧大纲中的《建筑结构》(知识题)、《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知识题)、《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3 个科目整合为新大纲的《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知识题)科目。

2.新旧大纲考试科目成绩认定

(1)旧大纲中《建筑设计》《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建筑方案设计》4 个科目成绩合格的,认定为新大纲该4个科目成绩合格。

(2)旧大纲中《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2 个科目成绩均合格的,认定为新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科目成绩合格。旧大纲中《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3 个科目成绩均合格的,认定为新大纲《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科目成绩合格。

3.新旧大纲考试科目的组织实施

2022 年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仍执行旧大纲,考试科目为 9 门。2023 年起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执行新大纲, 考试科目为 6 门。旧大纲中《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5 个科目在 2023 年进行收尾考试,该 5 个科目中部分科目成绩未合格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旧大纲剩余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按本办法笫2条的规定认定为新大纲对应科目成绩合格,或考生直接参加新大纲对应科目的考试。 2024 年起不再进行旧大纲上述 5 个科目的考试。

4.新大纲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有效期和起算时间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由 9 个科目整合为 6 个科目后, 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仍为 8 年不变。凡本办法第2条认定的新大纲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统一自新大纲考试实施年度起计算 8 年成绩合格有效期。

(二)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日成绩认定衔接办法

1.新旧大纲考试科目的对应关系

旧大纲中的《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科目调整为《场地与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调整为《建筑设计、建筑材料与构造》(知识题);《建筑结构与设备》(知识题)调整为《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知识题);《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知识题)调整为《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知识题)。

旧大纲相应科目成绩合格的,认定为新大纲的对应科目成绩合格。

2.新旧大纲考试科目的组织实施

2022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仍执行旧大纲,2023年起执行新大纲。

3.新大纲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有效期和起算时间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仍为 4 年不变。凡认定的新大纲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统一自新大纲考试实施年度起计算 4 年成绩合格有效期。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3年8月3日9:00—8月10日23:00。

(二)网上注册核查和资格审核时间

2023年8月3日9:00—8月11日17:00。

(三)网上缴费时间。

2023年8月3日9:00—8月12日20:00。

(四)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

一级注册建筑师:2023年10月9日9:00—10月22日12:30。

二级注册建筑师: 2023年10月9日9:00—10月15日12:30。

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

)考试时间

级别

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

一级 2023年

10月14日

8:00-11:30(3.5小时) 建筑设计(新大纲)
13:00-15:30(2.5小时)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新大纲)
16:00-18:00(2.0小时)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旧大纲)
16:00-18:30(2.5小时)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新大纲)
2023年

10月15日

8:00-12:00(4.0小时) 建筑结构(旧大纲)

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新大纲)

14:00-17:30(3.5小时) *场地设计(作图题)(旧大纲)
2023年

10月21日

8:00-10:30(2.5小时) 建筑材料与构造(新大纲)
12:30-18:30(6.0小时)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新大纲)
2023年

10月22日

8:00-10:30(2.5小时)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旧大纲)
12:30-18:30(6.0小时)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旧大纲)
二级 2023年

10月14日

8:00-11:00(3.0小时) 建筑设计、建筑材料与构造
13:00-15:30(2.5小时)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2023年

10月15日

8:00-10:30(2.5小时) 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
12:30-18:30(6.0小时) *场地与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注:带*号的4个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须与报名时证件一致)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务管理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监考手册》要求,认真做好考点考务工作人员临考培训,切实加强考试现场管理、规范考场执纪,确保考试安全。

(一)考务系统试点

2023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试点通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B/S版(以下简称“新考务系统”),通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C/S版(以下简称“老考务系统”)作为备用系统用于数据校验。

新考务系统中,一级注册建筑师(旧大纲)使用考试代码027;一级注册建筑师(新大纲)使用考试代码050;二级注册建筑师使用考试代码051。

)作图题考场要求

作图题科目考试时,须给每位应试人员提供摆放2号绘图板(450mm×600mm)、放置A2图纸、绘图仪器和工具的,便于绘图作答的考场环境。

《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不再配装客观题答题卡,参加这两个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按要求将选择题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填涂在试卷封面的作答区域内。

)作图题草稿纸要求

作图题草稿纸为A2草图纸(半透明的拷贝纸或薄硫酸纸),按每科目每位应试人员4张准备,根据应试人员实际需要下发,应试人员也可自备空白草图纸、坐标纸参加考试,考试结束时收回,不得带离考场。

)考前准备

作图题科目考试时,为便于应试人员在考试前做好绘图板、绘图仪器和工具等的准备工作,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前30分钟组织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开考前监考人员应留出必要的时间提醒应试人员认真阅读该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为帮助应试人员做好2023年度考试准备工作,考试中心已经在部级报名须知中提示报考人员下载并认真阅读《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附件3)。

六、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号)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费15元/人,知识题(选择题)63元/人·科,作图题152元/人·科;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费15元/人,知识题(选择题)60元/人·科,作图题120元/人·科。

七、违纪违规处理

人事考试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进行核查监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报名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在考试结束后对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答卷或发现报名、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违纪人员信息将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对严重、特别严重违纪的违纪考生将通报考生单位(社区、村),中国共产党党员考试违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八、有关要求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各地要与当地卫健、教育、公安、网信、经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考试报名及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得指定任何培训,不得与任何培训机构有合作关系。

附件:

1.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报考专业说明

2.报考注意事项

3.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4.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5.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式样)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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