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宁市高新区总部路3号南宁—东盟企业总部基地二期9栋401室
咨询电话: 0771-3839583
联系人:黄老师,唐老师
正常工作日均可受理学历认证申请(法定节假日、地方假日正常休息,不办公)。
具体工作时间为: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受理范围
- 2018年7月1日起,凡2002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原则上实行网上查询和电子认证(即免费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再受理和出具书面认证报告。
- 2002年之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以后未在高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电子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如有需要,可免费申请书面认证报告。
三、 学历认证申请
1.网上申请
自2018年4月23日起,学历认证开通网上申请业务,申请人可在“学信网”上在线申请学历认证,提交材料。
2.现场申请
申请人到现场 → 递交认证申请材料 → 认证完成时短信通知 → 自取或邮寄认证结果。(现场办理可选择自取或邮寄认证结果)
四、认证所需材料
认证窗口现场提交材料时,学历证书和身份证件需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个人档案或学校档案馆中复印的材料均需要在复印件上加盖档案保管部门的章。
学历类别 | 毕业时间 | 申请材料 |
普通、成人、网络、开放教育高等学历证书 | 1.学历证书 2.身份证 注意:1)2002年及以后未注册的专升本学历证书,认证时需要提交前置专科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2)成人电大学历如果是在分校或函授站就读的,请在认证信息备注中注明实际就读的分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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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学历证书(含学历文凭考试证书) | 1.学历证书 2.身份证 3.提供省自考委出具的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 注意:1)申请“函授、卫星电视教育、自学考试相沟通培训高等师范”(三沟通)的自考学历,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 2)“湖北自考学历证书”申请认证,请与“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其他机构暂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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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院校学历证书 | 2001年(含)以前毕业 | 1.学历证书 2.身份证 3.军人证件(现役军人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军人证件正在办理中的,可提供军队开具的现役证明;转业、退伍军人提供转业证或退伍证,如证件丢失,可提供个人档案中的转业审批报告或退出现役登记表) 4.个人档案中“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早期入伍的,提供个人档案中“入伍登记表”(入伍批准书丢失,联系入伍地武装部提供入伍批准书存根,现役军人提供入伍通知书) 5.2001年之前毕业的学历证书,需提供个人档案中“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或“学员登记表” 6.若属于1992年(含)之后取得军队生长干部学历的,提供个人档案中“入学批准书”(生长干部学员须提供入学批准书,入学批准书丢失的,提供毕业学员定职定级审批报告表;士官学员或者士兵学员,没有入学批准书的,可提供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干部子女学员须提供干部子女入学批准书,无干部子女入学批准书的,提供干部子女考生登记表) 7.1994年(含)之后参加普通高考进入军队院校取得学历的,需提供个人档案中“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入军队院校批准书”。1994年前参加普通高考进入军队院校取得学历的,需提供个人档案中“参军登记表” 8.若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身份,请在备注中填写:“在校期间无军籍” 注意:1)2001年(含)前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申请认证,建议提供教务处或训练部开具的学历证明缩短认证时间。 2)专科起点本科学历,还需同时提交前置专科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专科学历是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历,需同时提供个人档案中的入学批准书。(前置学历应为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及以上层次的学历证书) |
军队院校学历证书 | 2001年以后 | 1.学历证书 2.身份证 3.军人证件(现役军人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军人证件正在办理中的,可提供军队开具的现役证明;转业、退伍军人提供转业证或退伍证,如果证件丢失,可提供个人档案中的转业审批报告或退出现役登记表) 4. 个人档案中“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若是入伍批准书丢失,联系入伍地武装部提供入伍批准书存根,现役军人提供入伍通知书) 5.若属于1992年(含)之后取得军队生长干部学历的,还需提供个人档案中“士兵入学批准书”和“定职定级表”(干部子女学员须提供干部子女入学批准书,无干部子女入学批准书的,提供干部子女考生登记表) 6.若属于1994年(含)之后参加普通高考进入军队院校取得学历的,还需提供个人档案中“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入军队院校批准书” 7.若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身份,请在备注中填写:“在校期间无军籍” 注意:专科起点本科学历,还需同时提交前置专科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专科学历是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历,需同时提供个人档案中的入学批准书。(前置学历应为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及以上层次的学历证书) |
公安部直属高校: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公安海警学院 铁道警察学院 公安边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 |
未经电子注册的学历证书 | 1.学历证书 2.身份证 注意:专科起点本科学历,还需同时提交前置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前置学历应为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及以上层次的学历证书) |
特别提示:
- 学历证书丢失,需到毕业院校办理《学历证明书》后再申请认证。
- 学历证书信息与身份信息不相符的,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①户籍信息变更导致的姓名不符,请提供户口本变更页或户籍信息变更记录原件及复印件;②户籍信息变更导致的出生日期不符,请提供户籍信息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信息不符是由于学校填写信息错误的,请提供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并附“个人情况说明”解释详情。
- 委托他人代办的,需要提供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统一办理的,需出具单位介绍信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4.除自学考试和军队学历外,对于2001年及以前毕业的其它各类学历证书,如果能提供学校出具的当年招生录取名册和毕业生花名册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并在该复印件空白处加注出具该材料的联系人姓名及办公电话,将会缩短您的认证时间。2001年(含)前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申请认证,提供教务处或训练部开具的学历情况说明能缩短认证时间。
- 原则上认证报告内容与学历证书内容一致。学历证书有任何涂改或不能按照要求提供材料者,其学历认证申请不予受理。
- 学历认证报告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如果需要多份认证报告,请在学信网上下载电子版的认证报告。
- 网上提交材料时,学历证书、身份证件以及各类型证明材料,均需要上传原件的高清扫描件。
五、认证时限
1. 一般情况,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算起 20 个工作日内(不含节假日)。
2.2000 年(含)之前学历证书、省外学历证书、军队院校学历证书认证时间会相应延长,此类证书如超过 20 个工作日不能出具结果,且申请人选择了延期办理的,我中心中途不再告知认证进度;申请人如选择撤销申请,请自行前来我中心办证大厅退费及索回原申请材料。
六、 认证进度查询及结果领取方式
进度查询:申请人自行 登陆“学信网”学历认证频道,输入证书持有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即可查询学历认证进度,也可致电我中心查询。
报告领取方式:
- 现场领取:申请人接到我中心电话领取结果通知后,凭受理单或交费发票前来我中心办证大厅领取,领取时需登记领取相关信息。
- 申请邮寄:认证申请人可委托我中心通过 EMS 寄送认证结果,南宁市内特快专递( EMS ) 18 元 / 封,南宁市外特快专递( EMS ) 22 元 / 封,申请人现场办理时自行填好回邮地址,我中心目前仅提供邮政 (EMS) 快递服务。
七、申请复议
申请人如对认证结果有异议,可在领取结果后2个月内提出复议申请。申请复议时,可按照认证查询结果通知单上的复议方法提交相关资料,持认证查询结果通知单原件向原认证受理机构申请复议,暂不支持网上申请。
特别提示:
- 认证结果为“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伪造证书”“不属于国家承认学历证书”的,不提供复议。
- 普通、成人高等教育毕业学历申请复议,须 提供“录取新生名册简明登记表”复印件(学校盖章)、“毕业生花名册”复印件(学校盖章)或学校证明(注明经办人及联系电话),两者缺一不可。
- 自考毕业学历申请复议,需提供毕业院校所在省自考办证明(需解释前后结论不一致的原因)以及个人档案中的《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广西区内自考学历需提供证书原件。
- 军校毕业学历申请复议,请自行先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新生学籍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10-66717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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