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必须配备注册消防工程师。然而部分机构只见证件不见人,考证挂靠“躺赚”成了很多人考消防证的目的。
日前,宁波前湾新区的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对辖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该机构消防工程师余某人在江苏,而“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件”却在前湾新区。
检查中监督执法人员发现,该单位对员工余某只缴纳每个月的社保,未查到工资发放记录。询问余某负责的项目情况时,公司负责人语句前后矛盾。针对这一情况,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进一步核实,取证了余某注册的消防工程师证件、劳动合同、社保记录及其负责的相关项目等内容,经查证,余某涉嫌违反《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四项。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得有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或者执业印章的行为。
3月28日,宁波前湾新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二项和《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第十一项之规定,对余某“挂证”行为给予罚款壹万元整的处罚。
证书挂靠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而且还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因为按照规定,受聘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每三年内需要至少完成三个项目,并签字确认,如果项目出了问题,会被追责。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意味着责任更大。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则应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规范执业活动提升服务水平和执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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